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宏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拟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
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烯,聚氯乙烯,热轧卷板等。
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主要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
内期货交易所。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自有资金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保证金
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
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
成损失。
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
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二)风控措施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交易的专门组
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按照期货交易需要实施严格分工,分析、决策、交易
、风险控制等岗位严格分离,各司其职。
务无关的期货交易。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
,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
风险,对控制生产成本、降低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等有着积极作用。公司
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
品成本波动的经营风险,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此事项采取
了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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