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节能铁汉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冠宇 联系电话:010-85130996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东明 联系电话:010-656082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 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
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
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 次
项 目 工作内容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
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中节能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 司
中节能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 司
中节能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 司
专项报告
中节能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 司
查意见
中节能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 司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节能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 司
见
中节能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 司
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
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
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项 目 工作内容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
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中节能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 司
中节能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 司
资金
中节能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 司
债券
中节能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 司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
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
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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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
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规则,2025 年监管动态等
事项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无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 无
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
无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无
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无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诺: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
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关联方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
及工资管理及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之间
完全独立;(3)保证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
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
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2、保
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
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
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是 不适用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
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共用
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
不在本公司关联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
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公司关
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保证
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5、保
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
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
权利以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3)保证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避
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 有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公司、本
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在本公司作为铁汉生态控股股东期
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
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
铁汉生态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诺:
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
称“附属公司”)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涉
及争议解决等对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
时,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当保持中立地
位,保证各附属公司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
则参与市场竞争;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
新增同业竞争业务,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
参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经济活动;3、本公司承诺不以上市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
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4、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
上市公司在部分领域业务存在相似性,本
公司承诺积极协调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企
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
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
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
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
造成的不利影响。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
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诺:
是 不适用
汉生态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
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铁汉生态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2、本公司及本公司关
联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铁汉生态《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铁汉生态及其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3、在本公司直接/间接控
制铁汉生态期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
间,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铁汉生态利益受到损害的情
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是 不适用
关于涉房企业不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退出股东)做出以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
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水出
具如下承诺:"本人目前乃至将来不从事、
亦促使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
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贵
公司及/或贵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合
营或联营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或
政策变动不可避免地使本人及/或本人控
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
业与贵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
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 之业务的受托管理 是 不适用
(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收购,发行
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在贵公司今
后经营活动中,本人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
与贵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与贵公
司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
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
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
条件进行,本人不要求或接受贵公司给予
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
给予的条件。若需要与该项交易具有关联
关系的贵公司的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
本人将促成该等关联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
决。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
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贵公司、贵公司其
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
失。”(三)刘水对承担公路苗圃被追缴
所得税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刘水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作出承诺,"若
深圳市铁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被国家税
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上述 2008 年 1 月 1 日
前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或少缴
的企业所得税,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深
圳市铁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应补缴的税
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四)
刘水对承担发行人被追缴社保及住房公积
金的承诺 如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在任何时
候依法要求发行人补缴在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则刘水将无条件
连带地全额承担相关费用。(五)自然人
发起人自行承担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
诺 如若由于深圳市铁汉园林绿化有限公
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时,由于留存收益折股导致国家税务主管
部门要求本人承担缴纳所得税税款的义务
及/或税务处罚相关责任,或要求深圳市铁
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代扣代缴的
义务,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人应缴纳
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保
证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不因
此遭受任何损失。”
退出股东)做出以下承诺:
(三)刘水对承担公路苗圃被追缴所得税
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水
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作出承诺,"若深圳市
铁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主管
部门要求补缴上述 2008 年 1 月 1 日前因享
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或少缴的企业 是 不适用
所得税,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深圳市铁
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
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四)刘水对
承担发行人被追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
诺如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
求发行人补缴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则刘水将无条件连带
地全额承担相关费用。(五)自然人发起
人自行承担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如
若由于深圳市铁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净
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
于留存收益折股导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
求本人承担缴纳所得税税款的义务及/或税
务处罚相关责任,或要求深圳市铁汉生态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人应缴纳的税款
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深圳
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公司原指派侯顺和曹东明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
及其理由 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派
张冠宇接替侯顺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发行人股东出资来源等方面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存在不规范等情形,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
易所对保荐人或者
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除此之外保荐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整改情况
形。
公司在应对供应商建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时被法院判决败诉并被执
行,案件系因公司账面显示对供应商超付但供应商不认可已经收款
产生的纠纷。经核查,2019 年 12 月 27 日-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
司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南国绿洲支付资金 18,302 万元,其中直
重大事项 限公司、启东市青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
程有限公司间接向南国绿洲支付的资金为 12,000 万元,鉴于资金最
终均流向南国绿洲,故 18,302 万元的资金占用方为南国绿洲,根据
南国绿洲提供的相关信息及刘水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认定南国绿
洲为刘水的关联方。截至目前,南国绿洲尚未偿还上述资金占用。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冠宇 曹东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