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 230Z079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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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 230Z0790 号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鑫龙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 230Z182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
了后附的中电鑫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中电鑫龙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电鑫龙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电鑫龙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电鑫龙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电鑫龙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中电鑫龙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此页为中电鑫龙公司容诚专字[2026] 230Z0790 号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海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冰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山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179,519.84 195,300.2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587.82 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资产租赁等 5,306.77 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资产租赁等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3,587.82 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资产租赁等 5,306.77 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资产租赁等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
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至合并日的收入。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587.82 5,306.7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
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入。
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
业务产生的收入。
收入。
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75,932.02 189,993.4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