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5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冯锦侠作为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冯锦侠,男,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7年7
月,担任常州市化工设备机械厂技术员;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担任常州市
第五织布厂职员;2000年1月至2003年11月,担任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职员;2003年1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常州延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
月,担任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10月至今,担任莱赛激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18年6月至2024年4月,担任无
锡烨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常州市莱赛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6月至今,本人兼任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任职;本人在其他公司的兼职也
不会影响对公司的独立判断,也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2次未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冯锦侠 6 6 0 0 0 否 3
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本人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历
次会议,并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
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
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就定期报告及公
司业务、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探讨和交
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并依托自身会计专业背景及多
年相关工作经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
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等,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对相关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切实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的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管理、内部控制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确保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
核实具体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实际
行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独立董
事履职规范、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解读、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与履职实务
与经验等核心内容,进一步夯实了履职专业基础。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认真筹备会议资料,提前发送给我审阅,
公司还为独立董事准备了专门的会议室,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为本人做好履
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勤
勉尽责,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
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契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
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
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按规定回购注
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锦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