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马扣祥作为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
管理办法》、
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之
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董事会提供多元化视角和专业支持,促
进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自 2025 年 3 月 29 日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 2025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扣祥,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师范
大学,物理化学,硕士学历,从事原电池方面的国际标准化 IEC 工作,主持
IEC/TC35 中国秘书处工作,主要负责全行业标准与 IEC 国际标准的对接,先后
参与完成了 IEC60086-1~7 原电池系列标准的修订、IEC62281(2019)锂原电池和
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标准的修订以及 IEC60086-6 原电池环境指南的制定
工作。2007 年至今,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苏州大学化学电源研究所、苏州大
学能源学院,从事原电池标准方面的专职工作;2023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野马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力佳科技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
职期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
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马扣祥 8 1 7 0 0 否 3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提名委员会 2 0 现场或通讯 均为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现场或通讯 均为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0 现场或通讯 均为同意
本人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及提名委员会会议,切实履
行专门委员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
建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
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持
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及外部审计进展,对相关事项保持独立判断与审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对其执行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关注;监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的前提下,勤勉尽责地履行 2025
年度的审计职责,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平台公示的独立董事沟通邮箱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秉持严谨态度,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
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现场工作情况
及其他工作时间累计完成 15 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通过现场考察、沟通等方式,
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沟通,关注公司重要事项决
策、重大风险事项,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
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公众媒体
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等信息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进一
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更好
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
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九)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支持,为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在参加会议方面,公司按
时提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材料,及时通报重大事项
进展,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在现场工作方面,公司积极安排相关
人员汇报、调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资料,支持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已在每季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
年度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
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采用市
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按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经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审计的资格,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开展审计工
作,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候选人材料
进行审查后认为:周兰英女士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符合公司相
关岗位资格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
形。本次聘任提名程序规范,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财务工作的稳定运行,有助于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议、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换届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拟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
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一步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持续优化考核与激励机制。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
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