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浩)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2: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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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刘浩)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勤
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深入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凭借自身会计专业背景,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体系及规范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专业,博士研究生
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
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2021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会计
学研究,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具备扎实的理论积累与实践认知,研究
成果发表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究》等国内权威学术期刊。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次、股东会 3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
阅与独立判断。在审议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议案背景、具体内容及
潜在影响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进行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决策过程规范,
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召集人职责,按期组织召开审计委员
会会议,组织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审议了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各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关键议案,
对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性、会计核算规范性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了详细
核查;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安排,监督审计过程,
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有效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和指导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情况及 2025 年薪酬方案,推动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体系。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管理经验及履职能力进行全面审查,通过
规范化的提名程序,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
序号   会议名称    发表日期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
     审计委员会
序号   会议名称    发表日期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4
                          所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
                          计工作汇报》《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半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薪酬与考核   2025 年 4 月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情况
      委员会    25 日         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启动前,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前沟
通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特点与重点业务情况,明确审计重点、关键流程及时间
安排,并就年报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审计期间,本人定期听
取年审会计师及公司财务部门的阶段性汇报,持续跟踪审计进展,并就财务报表
编制过程中的重要会计政策、估计判断等事项进行询问,提出专业意见。审计工
作结束后,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结论进行认真审
议,复核审计程序的完备性,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
确与完整。
     (四)现场履职及沟通情况
情况: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直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与公司财务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研发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高管
进行深入沟通,了解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研发进展、生产
经营等情况;关注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进度,分析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为公司规范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准确、完整进行信息披露。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日常关注上市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
择机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传导至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助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效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将持续学习作为履职根基。在知识更新层面,系统学习了上
市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相关核心法规的修订要点,并动态跟踪监管政策解读与典
型案例;在能力转化层面,主动参与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确保
对监管新要求、新导向的及时掌握与深刻理解。通过持续学习,本人的专业素养
与合规履职能力得到了切实巩固与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
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 年度,
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并实施,薪酬及考核与其具体管理职责、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独
立董事津贴根据股东会决议标准实施,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
经过了董事会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被聘任的财务总监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
的职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前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从事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
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
  (五)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并不设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中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此次治理结构调整符合监管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强化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六)其他工作情况
核查的情况;
  四、履职评价与建议
责,深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并重点发挥会计专业优势,与其他独立董事密
切配合、协同履职,共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财务健康、促进规范运作与
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持。
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及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深化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
的理解,持续聚焦重大事项、关键经营决策及财务合规性,运用会计专业特长进
行深入分析与独立判断,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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