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 苑东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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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
内严格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在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
员,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专委会成员的选举,本
人继续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等情况如下:
  方芳,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2012
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历任讲师、副教授,现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中国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北京社科基金青年学
术带头人。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方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北京科拓
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对于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了解
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列席股东
                                        实际出席情况             会次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方芳           9          9            0        0       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在2025年出席专委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 参 加 实际参
姓名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方芳         6   6                           3    3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
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实际出席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方芳               4                4       0          0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会谈、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高管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
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
期内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药品临床研究
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8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
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
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对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
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保证了公司的
规范运作。
  (六)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履行了双
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归属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进行
了确认,对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向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
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
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
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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