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严格依
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专委会成员的选举,本人
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等情况如下:
程增江,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山东省济南军区药检所主管药师,北京市解放军301医院助理研究员,北京正力健
医药科技公司/北京悦康集团思普润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总经理,四环医药控
股集团研发总监等职。现任同写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科贝源(北京)
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医
药企业管理协会新药研发与注册专委会执行主任。苏州工业园区第十四届第一批科技领
军人才。苏州百拓生物创业导师,Merck中国创新中心导师。招商银行特聘专家,深圳
市坪山区顾问,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特别顾问,中国医药城科研发展顾问,成都医
学城顾问,成都高新区招商大使。程增江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任职资格,现
兼任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
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对于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
具体情况,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列席股东
实际出席情况 会次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程增江 9 9 0 0 3
(二) 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
格遵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
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在2025年出席专委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 参 加 实际参
姓名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程增江 6 6 1 1 4 4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实际出席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程增江 4 4 0 0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了解公司及子公司创新药研发进展
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
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
项。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
件和必要的协助,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
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药品临床研究项目”实
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8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
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对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进行了审议,认为候选独立董
事具备任职资格,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
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七)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九)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进
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
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增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