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智驱: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飞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2: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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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301550                              公司简称:斯菱智驱
         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梁飞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有力支持,致力于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梁飞媛,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7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6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
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2014 年 11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履职基本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
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
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
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 7 次,其中现场参与 7 次。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
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
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出席 4 次。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本人出席 5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
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利润分配、日常
关联交易、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 1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
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对外投资及申请银行贷款决策提出建议,切实发挥战
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 2 次,出席 2 次。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
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重点任务推进状况进
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
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务,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提前审阅相关资
料,运用专业能力进行独立分析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表决客观独立、公正。
在发表审查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
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文件,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
合理及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
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除《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外,
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我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给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客观、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
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
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审慎判断,并按规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切实保障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全年工作中,本人始终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健康发展贡献了应有力量。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恪守对公司的忠诚与对
全体股东的责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扎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同时,本人将着力提升履职能力,积极提出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
量发展。本人亦将继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努力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梁飞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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