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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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
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鲁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安徽省蚌埠学院教师;2005
年7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北京市食品酿造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10年1月至2011
年5月,任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部长;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任北京一轻研究
院食品工业研究所所长;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北京市食品及酿酒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一站站长;2017年2月至2021年6月,历任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部门主任、
副所长;2018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养源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在北京市营养源研究
所有限公司从事食品行业的科研工作,2023年6月退休;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咖咖西里(河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12月至今,任山东唯可鲜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
席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
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数
 鲁绯           4          4        0    0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鲁绯      4           4        2         2          1     1
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进行了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会会议,对董事、高管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
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议,对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
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
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
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对于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维护
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并重
点加强对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履职
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合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
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
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
人认为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中审众环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12.85 元/股调整为 12.70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
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鲁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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