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
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方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师;2006年4月至2011年9月,就读于名古屋大学经济学研究科,先后
取得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2012年7月至2025年6月,历任北京
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2025年7月至今,任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上海新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2025年3月,任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月至2023年2月,任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
任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亚
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10月至今,任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上海爱旭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方芳 4 4 0 0 3 2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
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方芳 4 4 0 0 1 1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公司的内部审
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关联交易议案,本人均
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投了赞
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
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相关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
报,包括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
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
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
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内容包括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
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 2025 年
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9 月
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稳定性、持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12.85 元/股调整为 12.70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