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翟登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翟登云)作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翟登云,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
华大学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历。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0 月,就
职于美国能源部阿贡实验室,任博士后;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任工程师;2017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清华大学深
圳国际研究生院,任副教授;2023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历次董
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翟登云 8 1 7 0 0 3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
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
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2025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
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期间,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
义务。2025 年本人主要履职情况如下: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的 1 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 3 次会议,对提名
董事会候选人,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提名的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了审查,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
司董事会。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本人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加强各项信息披露报告的可读性、易用性,便于股
东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一直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特别是独董新规颁布以来,积极参
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新规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
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人还关注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履行情况,本人查阅了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及中介机构意见,认为: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
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
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事项事项。以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有关职务的情形。独立董事
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工作展望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实战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翟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