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相瑜,男,197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武汉大学法学,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12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2022年2月至2024年6月任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16日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加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做出的陈述和报
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
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
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
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或回避,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 通 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方 式 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陈相瑜 10 10 2 0 0 否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自身
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其中担任提名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
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
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
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章制度开展工作,本人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意见,经过
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关
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为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
层的有效监督发挥重要作用。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的议案》等议案,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充分研究讨
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充分发表意见,确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该议
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的建议。对议案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
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
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
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
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本人重点关注了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
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
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参与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
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5年任职期间
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并重点考察了公司募投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
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
施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
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规范运作方面的
汇报,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
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和支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
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
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
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
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
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
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
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本人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火
红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就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认为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经核查,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王火
红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所需的财务专业知识、丰富的行业从业经
验及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拥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过往履职记录良好,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聘任王火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
举。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个人履
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方聪艺女士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
聘任王火红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胡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审议了《关于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对
王火红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符合财务总监岗位资格要求,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
处罚,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意将王火红先生候选人任职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除此之外《关
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回避后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
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
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制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制度和独立董事津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的经营发展,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
报告及其他文件,促进董事会规范运行、科学决策;同时,依靠自身多年积累
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适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发挥独立董事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治理,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相瑜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陈相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