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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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就报告期内相关工作开展详情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勇,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5年7
月至2008年9月担任吉林大学化学学院讲师,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担任中科院
长春应化所稀土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担任日本香川
大学工学部博士后,2008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副教授,2018
年9月至今担任吉林大学化学学院教授。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文件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集、召开、表决等流程,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类议案,始终保
持独立判断,以审慎严谨、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议案研究与表决工作,本年度对
所有提交审议的议案(除需回避表决情形)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范勇       16     16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
     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对应职责领域内公司经营发展相关事项。本年度,公司共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9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同时,公司全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就公司相关
     重大事项充分讨论,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将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作为履职重点,常态化与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开展沟通,了解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难点问题及优化方向,助力
     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保障公司经营管理规范有序推进。
     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重点方向等核心内容交换意见,助力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主动
     倾听股东诉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点;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监
     督职责,重点保障中小股东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日常履职中,本人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会谈等多种形式,对公司业务开展、
     制度执行等关键经营管理环节进行核查与监督。
       履职期间,公司相关部门对本人履职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有效行使
     独立董事职权营造了良好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海南德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合伙人
投资设立的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50,000
万元变更为20,060万元。本次减少出资额后,公司在复星奥来德所占的份额比例
由28%变更为27.916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与海南德瑛同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减少对复星奥来德的认缴出资额是综合考
虑了合伙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
得到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认为
前述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能够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与经营
成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相
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平稳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违法违
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业
准则,勤勉履职,客观公正。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岗位职责等因素,综合
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与发放,
严格遵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依据考核结果执行,不存在违
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审慎、专业的履职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公司稳健经营、行稳致远。
度,坚守独立董事履职初心;同时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竞争格局,持续
为公司战略布局、业务创新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把握发
展机遇、巩固核心竞争优势。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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