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立先生,1961 年 6 月出生,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获得者。负责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 863 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各
类项目 30 余项。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执行院长;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21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
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2023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西湖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院教授。
今,任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华星创业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的议案时,与公司及相
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担任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履行情况如下: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 2025 年度内共参加了 3 次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会议,并按照《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认真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
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 27 日
员会第六次会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
公司未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在审
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就定期报告编制及财务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充分探
讨,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评估内控缺陷,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道,主动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同时密切关注各类传媒、网络平台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舆情动态,关注中小股东诉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公司开展实地考察,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
议。同时,通过线上线下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
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密切跟踪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人积极运用专
业知识,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建议公司及时跟进政策导向、主动申报政府扶持项目,通过合
规路径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动能,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包括收入的确认、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和资产减值的确认等
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本人认为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新业务开展情况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期间,本人重点向公司了解相关诉讼进展、新业务经
营态势,详细问询业务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及相关资产减值计提等情况,持续跟进事项进展,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
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相关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
议案内容,经核查,本人认为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