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杨祥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祥良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毕业于华中理
工大学,获生物医学工程博士。1995年至2003年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化学系讲师、
副教授、教授、博导。2003年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
导。2007年至2019年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2009
年至今,担任国家纳米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务
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科技部重点领域“肿瘤纳米医药技术”创新团队负责人。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专家组成员,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纳米医学与工程分会副
主任委员,中国药学会纳米药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主要从事纳米医药技
术研究。目前担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
本报告 以通讯 续两次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期参加 方式参 未亲自
董事姓名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董事会 加董事 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杨祥良 4 4 0 0 0 否 2
(1)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任职期间参加提名委
员会会议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审议通过了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相
关工作。任职期间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与投资建设全棉水刺无纺布
系列产品生产销售基地项目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不适用。
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研发进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研发创新状况、治理情况,查阅作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
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证券合规月报等相关资料,听取
监管分享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实举措及成效,学习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规则,提
升履职能力和履职质效。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履职15个工作日。除现场出席会议外,积极开展实
地调研与专项履职工作:2025年6月,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赴湖北武汉、嘉
鱼、崇阳等地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车间了解生产运营情况,并与子公
司管理层面对面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8月,参加公司创新
发展研讨会,围绕相关医疗学术议题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9月,出席公司上市
五周年活动,认真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共同见证公司ESG发展战略发布。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人的
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持。在日常工作中,证券部定期向独立董事报送财务报告和重
大事项资料,确保信息透明;重大事项及进展能够及时组织管理层汇报,对于需
要审议表决的重要事项及时召开会前沟通会,确保了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相关事项
的动态;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公司各地资产运作情况、市场营
销和拓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均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
道,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履职,各项问题、资料及考察等需求均能得到及时反馈,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有效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
勤勉尽责,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况
任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11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聘任燕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且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
决。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最后,对公司在 2025 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祥良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