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2: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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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健康
与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公司经
营、个人绩效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目标与业绩匹配;
  (二)以岗定薪,薪酬体现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
合;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薪酬
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
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每月发放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
定,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如独立董事津贴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
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按照公司
内部管理安排领取津贴。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履行的岗
位职责及个人具备的能力,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考核期内绩
效考核结果挂钩,其确定和发放以经营结果达成和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年度总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独立
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公司董
事、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将启动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
的行为;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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