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2:06: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符;
钩并保持同向变动。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
核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行使《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
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
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当年度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
议,并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
贴。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标准依据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并可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经营状况确定,按月发放。
考核结果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八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
董事薪酬方案在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获得董事会批准
后,可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阶段性调整,并以最新审议通过后的
金额为准。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经有权机构批准,可以
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
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发放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方式、时间等按照公司内部
执行的薪酬发放制度确定。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
之日起开始按月发放,不足 1 个月的当月按照任职决议之日起实际任职天数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或津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目标。
 第十六条 考核周期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公司运营、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予
以配合。
 第十七条 在完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初步考核工作后,如被考核人对考
核结果存有异议,可提出意见,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意见进行复核并确定
最终考核结果。若被考核人对处理结果仍存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及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任意情形之一时,
公司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若年度的绩效
薪酬已发放的,亦应返还公司:
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
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生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洲明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