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
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士敏,1959年6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无党派。历任上海电缆研究所
有限公司副主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常务副秘书长,现任顾问;兼
任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00249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002533)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
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没
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如下:
①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吴士敏 2 2 0
②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表决 未亲自参加
吴士敏 5 5 0 3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
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参加了所有会
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参
加了本次会议,并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活动,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
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会议、走访公司等方式开展现
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保持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
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发生额未超出预计
额度。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
基本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
控制。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
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
天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
立性,其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经营层成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并提出专业建议;主动开展专项调研,通过与管理
层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确保决策依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重点关注公司治理
合规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事项,提示潜在风险并推动整改措施落地。本人工
作过程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
衡与战略咨询作用。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更规
范、更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吴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