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许能锐)
本人作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及重大决
策中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许能锐先生,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南大学会计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院长、
国际商学院副院长。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讲师;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研办公室主任;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海南大学党委办公室科长;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挂职);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于天
津大学财务处担任挂职干部;2013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
处副处长;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教育部财务司预算处借调干部;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海南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海南大学会计中外人文
交流研究院院长;2023 年 6 月至今,任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2024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公
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报告期内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 12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会会议及 2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独立
独立董事姓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参加股东会次数 董事专门
名 事会次数 席 席
会议次数
许能锐 12 12 0 0 1 2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和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通过
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运
作动态,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努力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决定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参加的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
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
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工作,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
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没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性与运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事前、事中及事后沟通,特别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的资产监盘、资
金流水核查、往来函证收发及内控审计测试等关键环节的进展情况保持密切沟
通,推动内外部审计力量在年度与日常审计中有效履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发挥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参加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
东会等会议,通过现场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
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
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开展现场调查与专项沟通:针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立案事项,参与情况汇报并配合监管访谈;参观总部数字化建设,听取管理层
汇报;赴华铁大黄蜂海口服务中心开展实地考察,通过实地参观、体验房车等
方式,直观掌握业务一线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经验提出了建议;参与学习监
管部门发布的独立董事履职规范文件,强化履职能力与合规意识。同时本人持
续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
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审
慎发挥监督及指导作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3、按时出席公司董事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获取并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决策所需材料,运用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
和决策。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证券投资部及相
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准确地提供了履职所
需资料,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进行及时的补充或解释。
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也衷
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树立自律、规范、
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履行职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
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同时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并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审
议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各项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提高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 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开展审计
业务的服务资质、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要求,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
机构。
(三) 2025 年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的要求,内部控制系统在管理层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内部控
制制度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
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的规定。
(五)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
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被立案调查后,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七)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
环境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许能锐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能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