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
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芳端,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
员,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曾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
事务所主任,兼任安徽省律师协会理事、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芜湖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芜湖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芜湖市律师协会会长、芜湖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先后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
进个人”“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优秀律师”“芜湖市
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芳端 5 0 0
本年度股东会召开次数 3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芳端 2 0 0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
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
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我本人未行使相关
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
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助推内部审计
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同时,持续加强与
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
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年度审计机构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
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
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
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地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就本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报告期内无此类事项。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上述
报告和议案经本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
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
计工作。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陶黎明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公司总经理,甘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闫涛先生、周超先生为副总经理,
陶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付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经
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
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进
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
分条款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
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芳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