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要求,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杜鹏程、高玉滚、GAO FENG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杜鹏程、高玉滚、GAO FENG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