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北京中迪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2013 年
创建。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中联合伙人数量 52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281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6 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收入 9,596.51 万元。2025 年度为 34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
收费总额 3,382.9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议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控审计收费 30 万元,合计 120 万元。该议案经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后经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决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对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符合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
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条款等事项,保证年报
审计工作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
响。并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信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谨慎发表专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沟通协调年报审计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
审计事项的沟通工作,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年报审计工作,
并持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展,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
形成的审计报告初稿和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监督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经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意见,在结合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
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等重点关注
问题的基础上,审议了财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发表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
组的工作情况做出了评价。
(五)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评估、
专业胜任能力评估和审计范围及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评估等。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
所规则及公司有关规定,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
务,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完成审计,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