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
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志跃、云昌智、徐联义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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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