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容诚
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
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
性,公司决定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
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
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构的议案》,通过全面评估和审慎审查,认为容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选聘容
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方面,容诚经审计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启动前,容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就其独立性、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策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重点
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容诚就跨境收购等重大业务事项、会计政策变
更的影响等可能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作了专项说明,并与审计委员会就相关
事项是否作为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初步探讨。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容诚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持续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
管理层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变化,容诚就审计调
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关键环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充分交流,进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一步明确审计需重点关注的范围,合理规划现场审计时间安排,确保审计工作高
效、有序推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容诚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和评估,认为容诚及其项目合伙人和
签字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始终保持应有的
独立性和专业审慎态度,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工作高效推进,出具的审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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