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梅花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兴华、卢闯、
周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兴华、卢闯、周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