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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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
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并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
分配政策的规划,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
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母公司或者合并报表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较小者。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
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于年度股东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
中期现金利润分配,于股东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
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
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议。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
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具体根据年度
的经营业绩、资金状况、投资计划及经济环境等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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