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 东宏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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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聘用期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
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
了鉴证,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
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
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
括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
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
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致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整、清晰、及时。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
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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