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
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孔祥勇、独立董事
魏学军、独立董事鲁昕,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孔祥勇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
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
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
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
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通过核查,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认真审阅了外部审
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审查关联交易
的定价、决策、审批及披露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认真细致的查阅关联交易内容
以及必要的文件资料,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阅,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协
助公司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审议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
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孔祥勇、魏学军、鲁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