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科技: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5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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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
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的意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且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
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也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董
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
权。公司根据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四、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规划及以前年度的利
润分配情况等提出、拟定。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求、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审议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
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影响向股东会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
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者
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的,经独立董事认
可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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