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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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大位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宗明先生、
独立董事邓利君先生及董事徐军先生,由宗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李
晓斐先生、独立董事张娱女士及董事郑耿虹女士,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李晓斐
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所需的专业知
识与丰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届次                 审议/沟通事项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总体审计策略、初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预审有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所”)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年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公司治理层等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讨论和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
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对审计重点工作给予指
导,强化对现场审计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把控,严格审核审计报告,经持续监督和
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勤勉尽责,满足履职要求,并出具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法律合规性、
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合理性进行了细致审查和有效监督。
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
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审
计师的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事项,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编制完成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事项,同意将
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认为上述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管理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治理规范的要求并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经审查,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手
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
的重要问题,切实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以及大华所之间,建立了持续且高效的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
解决审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审计委员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六)对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审查
次会议,经审查个人履历等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夏春媛女士具有多年财务管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守职责,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
执行了法律赋予的使命。审计委员会严谨地审议了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其指导、
协调与监督的职能,有效地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完善与财务管理的规
范化进程,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加强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预
审流程,确保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性与科学性。通过提前介入、专业评估,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精准、及时的专业支持。
  同时,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推动内部审
计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重点关注关键业务流程与风险管控环节,促
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与完善,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审计委员会将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确
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
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
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完善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
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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