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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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3月21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4月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2)。
  (三)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四)2026年4月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五)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
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
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114名调整为113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且属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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