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核实<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
(六)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
象离职以及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因未归属、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考核目标,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二、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000 万
股。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在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
效。
本激励计划在 2022-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四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所有
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 12 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审议归属事项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因股价原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未在规定归属期内进行审议并
归属,因此需作废 16.70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005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完成后,
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同时与《激励计划(草案)》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
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四、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7.0050 万股。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
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同时与《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公司
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