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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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85             股票简称:华东重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请 2025 年度
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人民币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项,且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
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
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00,000.00        3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
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份
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
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数量为准。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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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公司未来
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
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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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变化情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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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3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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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术语
发行人、公司、华东重机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指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本预案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募集资金            指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            指 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华重集团、控股股东         指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翁耀根、孟正华和翁杰
股东会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
“十五五”规划纲要         指
                      划纲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二、专业术语
                   集装箱装卸设备是在港口集装箱码头、铁路集装箱货场用于
集装箱装卸设备       指    集装箱装卸、搬运和堆码作业的起重运输机械的统称,包括
                   场桥、岸桥等
岸桥            指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是一种专业装卸集装箱船舶的港口设备
轨道吊           指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是一种专业化的集装箱装卸设备
注:本预案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系计算过程中的
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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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HUADONG HEAVY MACHINERY CO., LTD.
证券简称        华东重机
证券代码        002685
成立时间        2004 年 1 月 9 日
上市日期        2012 年 6 月 12 日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00,769.0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翁杰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办公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55862928J
邮政编码        214131
联系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公司网站        www.hdhm.com
电子邮箱        securities@hdhm.com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桥、连续搬运设备、海洋工程专用
            设备的制造;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件设计、制造;起重设备安装
经营范围        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公司核心主业聚焦集装箱装卸设备,而港口集装箱装卸设备作为智慧港口、
交通强国建设的核心装备,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分支,对保障全球供应链稳
定、提升国际物流效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深度契合国家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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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宏观产业导向。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强
调“巩固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势”,为港口装备行业中长期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
级提供了顶层设计指引。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
明确提出推动自动化码头建设与智能装卸装备规模化应用,助力我国港口装备技
术与标准提升国际影响力;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
划建设的意见》则明确要求“稳步推进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舟山、苏
州、厦门、深圳、广州、北部湾、洋浦等港口重要集装箱港区建设,提高集装箱
干线港国际连通度和枢纽功能”,直接带动新建码头对自动化岸桥、轨道吊等核
心装备的市场需求,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全球集装箱贸易持续增长、船舶大型化加速推进、港口智能化全面升级三大
趋势共振,驱动集装箱装卸设备行业进入高景气周期。集装箱航运统计机构 CTS
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集装箱运量达 1.929 亿 TEU,同比增长 4.7%,创历史新
高。国际贸易规模扩大与货运效率提升,直接带动港口装卸作业需求持续攀升,
为集装箱装卸设备创造稳定增量市场。与此同时,为实现规模效应与降本增效,
全球集装箱船运力结构加速向超大型化升级,进一步拉动港口对大型化、高效化
装卸设备的新增及更新需求;叠加全球港口智能化转型加速,自动化岸桥、轨道
吊、无人集卡等智能装备部署量快速增长,作业效率较传统设备大幅提升,成为
行业需求增长的核心引擎。多重利好因素叠加,行业整体需求韧性充足、增长动
力强劲,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公司深耕集装箱装卸设备领域二十余年,凭借成熟的技术体系、稳定的产品
品质及全球化服务能力,在国内外市场树立了良好品牌口碑,已成为国际一流港
口运营商的核心设备供应商,整体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当前行业加速向大型化、
智能化、高效化转型,下游客户对设备的起升高度、作业跨度、智能化水平及交
付稳定性均提出更高标准与迫切需求。公司需紧跟行业更高要求与发展趋势,持
续提升智能制造与规模化交付能力,通过前瞻性投资与产能布局,精准匹配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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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客户对高端智能港机装备的需求,牢牢把握行业结构性发展机遇,进一步夯实
核心竞争优势,巩固并提升全球市场地位。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当前公司主业所处的集装箱装卸设备行业处于政策利好释放、市场需求旺盛
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司将紧抓海洋强国、智慧港口建设及全球港机装备升级的
发展契机,坚持聚焦集装箱装卸设备核心主业,进一步提升核心产品的研发技术
水平与智能制造能力,积极响应行业大型化、智能化发展趋势。通过本次发行实
现高质量产业布局与系统性投入,不断巩固现有市场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确
保公司在中长期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实现主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业务发展态势持续向好,在手订单充足、多个重点项目同步推进,经营
性资金需求相应显著增加。现阶段公司自有资金规模难以同时满足募投项目建设
投入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双重资金需求,若仅依靠自有资金安排,可能导致项
目推进节奏放缓或经营周转承压。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可有效
释放自有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实现项目建设与业务运营的统筹兼顾、协同推
进,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整体资金实力与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竞价结束后公告的文件中予
以披露。
   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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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
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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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主
承销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 100,769.06 万股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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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
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拟用本次募集资
              项目
号                                (万元)          金投入(万元)
            合计                    100,000.00      3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
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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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翁耀根、孟正华和翁杰,其中翁耀
根和孟正华为夫妻关系,翁杰为翁耀根和孟正华之子。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三人
直接及间接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华重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10.84%股权。翁霖为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翁霖系翁耀根和孟正华之女,直接持有公司 1.39%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2.23%股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
生变化。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翁耀根、孟正华和
翁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求的审核意见;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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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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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合计                    100,000.00     3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
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为位于南通启东吕四港的“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由
全资子公司南通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本项目总投资 100,000.00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其中:陆域工程重点建设智能生产
车间、总装调试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打造自动化、智能化的港机制造产能;码
头工程建设 5 万吨级产品出运码头 1 座,主要满足大型港口机械产品的发运需求。
本项目建设后将形成“前港后厂”的一体化产业布局,打造集制造、总装、调试、
发运于一体的现代化沿海基地,具备年产 92 台轨道吊、28 台岸桥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全球港口装备行业正加速向大型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国内外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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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升级改造、新增产能建设需求持续旺盛,高端岸桥、自动化轨道吊等核心产品
市场需求稳步扩容,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从国内市场来看,在政策支持与运营效
率提升需求的双重驱动下,沿海港口扩容、内河港口升级带来持续的设备更新需
求;从国际市场来看,全球港口智能化、自动化转型提速,对具备大型化、高可
靠性及一体化交付能力的高端港机装备需求显著提升。整体市场需求旺盛、韧性
充足,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与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正是公司立足市场需求、开展产能布局的重要实践,
通过完善高端产品制造体系与物流配套能力,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抢占高端
市场份额,有效避免因高端设备产能不足、配套滞后错失市场机遇,进一步巩固
公司行业地位,提升长期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持续挖掘市场潜力、实现规模扩张
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集装箱船舶大型化已成为航运行业核心发展趋势,对岸桥、轨道吊等设备的
起升高度、作业跨度、制造精度、智能化水平以及交付稳定性等均提出了更高要
求,同时,行业高端客户对设备大型构件如主梁总成、门框总成等有着不分段制
作、整体冲砂及整体涂装等严格标准。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始建于 2011 年,受场
地布局、设备配置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新型大跨度岸桥、大型轨道吊等高端产
品的生产需求,且生产线自动化水平有待提升,难以充分响应市场对高端港口装
备的需求。
  本次项目建设可精准匹配行业发展趋势,有效突破现有制造瓶颈,进一步提
升生产线自动化水平与制造精度,夯实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在国际
高端市场中的参与度与影响力。
  随着全球港口设备大型化、整机化发展趋势不断深化,高端客户对供应商的
制造、总装、发运一体化保障能力日益重视,具备自有总装场地与发运码头,已
成为进入国际高端市场、获取大型整机订单的重要竞争基础。
  公司现有生产运营主要采用内陆基地分段制造、陆路转运至租赁码头总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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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的模式。伴随行业产品升级与市场需求提升,该模式在新形势下面临一系列结
构性制约:一是现有租赁码头位于长江内河航道,船舶出海需途经苏通大桥、沪
苏通大桥,两座桥梁通航净空均为 62 米,而新一代大型岸桥整机发运高度普遍
达到 90 米以上,内河航道条件难以满足超大规格设备整机发运需求,对高端大
型整机订单承接形成客观制约;二是国际知名港口运营商更倾向于选择具备自有
制造、总装一体化基地的供应商,现有模式在高端市场拓展中存在配套能力层面
的约束;三是生产基地与总装码头异地布局,大件构件需经长途陆路转运,生产
组织与总装工序衔接不够顺畅,不利于整体运营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四是总装与
发运环节主要依靠外部租赁码头,场地使用、资源保障等易受第三方影响,交付
保障的稳定性仍有提升空间。
  本项目建设将形成“前港后厂”的一体化布局,打造集制造、总装、调试、
发运于一体的现代化沿海基地,实现生产与发运环节高效协同。公司将从根本上
破解现有制约,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交付稳定性与综合服务能力,为国际高端
市场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国家高度重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并着力强化制造强国、交通强国、海洋
强国战略落地,大力支持港口机械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提升关键装备
研发制造水平与国际竞争力,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公司深
耕行业多年,业务布局清晰、主业优势突出,本次新建现代化沿海基地,既是公
司聚焦主业、做强主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响应国家整体规划的具体实践。明确有
力的政策支撑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业务基础。
  市场与订单支撑充足,项目建设具备坚实基础。公司主业行业前景广阔,国
家政策支持明确、全球市场稳定发展,市场需求持续旺盛,为项目建成后的产能
消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且后续市场拓展潜力巨大,
能够有效保障新基地建成后使用效率,确保项目具备稳定的收益来源,为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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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提供了坚实的订单支撑。
      公司在港口装备制造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具备高端、
智能化新产品的生产技术能力;同时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与管理团队,能够
有效支撑新基地的生产运营、技术升级与日常管理,降低项目技术风险与运营风
险,确保项目顺利达产、稳定运营。
      (四)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10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30,000 万元。项
目投资估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项目拟投资金额            占比
               合计                       100,000.00       100.00%
      (五)项目效益情况
      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效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
益。
      (六)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由启东市数据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
备 案 证 》 ( 项 目 代 码 : 2410-320681-89-01-322766 ; 码 头 工 程 项 目 代 码 :
数据环〔2024〕77 号;通数据审批〔2026〕108 号)。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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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
入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顺应下游客户需
求,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
模均将有所增长,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的财务结构将更加合
理,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总股本和
净资产因本次发行而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
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但长期来看,随着
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最终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长
远的战略意义。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
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
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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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
                 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变化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华东重机智能制造
基地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
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增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
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
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相应增加,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
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后股东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
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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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带
来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
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
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本次发行有助于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及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向新建项
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
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公
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用于募投项目投资活
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并发挥效用,未来经营活动现
金流入将逐步增加。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形。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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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的经营实力、抗风险
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将得到一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公
司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
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和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装卸设备业务,公司业务市场需求及相关市场前景与国
家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行业政策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宏观经济
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所处行业面临行业萧条或过度竞争等情形,则将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装卸设备业务,下游客户以境内外大型港口集团、头部
码头运营商等为主,所在行业具有客户主体集中、单体订单金额大、项目制交付、
合作周期长等特征,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如公司主要客户未来需求变化或其自
身原因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下降,延迟订单交付验收,或转向其他供应商,
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未来开拓新客户不及预期,无法有效对冲
核心客户需求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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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资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组织
架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人才资源、组织架构等提
出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公司管理和运营难度。若公司相应的人员、管理等配套制
度无法同步跟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制约公司的发展,公司存
在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秩序和全球供应链安全稳定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公司海外业务主要覆盖亚洲
市场,报告期无直接对美国出口业务,但若中美贸易争端进一步升级,可能损害
国际贸易正常经济秩序,最终影响公司出口业务发展。另外,公司下游客户包括
港口各领域的广大客户,属于实体经济重要支撑性行业,关税政策可能会进一步
对全球经济及中国出口带来冲击,进而影响公司所在港口机械行业。
  由于集装箱装卸设备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且合同周期
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出现项目实施、交货进度滞后或资金支付延迟
等导致合同未正常履行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万元和 80,432.7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100.22 万元、
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周期波动、市场价格下降、未能有效拓展新客户等情形,可
能导致公司出现业绩持续波动甚至亏损的风险。
  公司集装箱装卸设备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和综合非标件(钢材为其主要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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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之一),钢材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钢材价格因市场需求、原材料供给
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保持震荡格局,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因此如果
在获取订单到原材料采购期间钢材价格出现上涨,而公司未能采取其他有效的措
施应对,未能及时消化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4,200.73 万元、55,657.71 万元
和 86,382.7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27%、25.49%和 35.79%。若未
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下游客户采购政策或经营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导致存货积压,则公司存货可能面临跌价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预计未来公司出口业务有所增加。由于公司进出
口业务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外汇收支,国家的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人民币汇率水
平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对本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南通启东吕四港“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
级产品出运码头,有助于优化公司现有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保障
公司可持续发展。但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与行业竞争格局、市场供求、
公司管理及相关人才储备等情况密切相关,因此存在项目达产后市场需求变化、
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力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消化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公司根据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市场供
求、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对拟实施的募投项目进行了全面、深入、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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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可行性研究和审慎论证,预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
益,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后续产业政策、竞争格局、技术
水平、市场需求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开拓能力不足、订单储备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则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与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本
次发行能否通过上述程序,以及最终取得相关审核通过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除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之外,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
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
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所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
做出审慎判断。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
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股东的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
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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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
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
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
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将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不超过可分配利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均
为正值时,公司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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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
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配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股利分配。……”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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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统计
  最近三年,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及实施现金
分红的条件,因此未进行现金分红。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均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投入到公司的日常经营中,
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
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分析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
持续发展,兼顾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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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该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不超过可分配利润。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时,公司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20%;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考虑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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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
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
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
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制定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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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详细论证后,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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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
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
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
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
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
设如下:
不利变化;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期,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 2026 年 9 月末实施完毕;
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设本次发行数量为 50,000,000 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7,690,641 股,本
次发行摊薄测算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
发生的变化;
标的影响,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5 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 20%和增长 40%;
影响;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00,769.06         100,769.06   105,769.06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6 年 9 月
假设 1: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5 年度相比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                         0.0662        0.0662          0.0654
         (元/股)
司所有者的
         稀释每股收益
净利润                           0.0662        0.0662          0.0654
         (元/股)
归属于母公    基本每股收益
司所有者扣    (元/股)
除非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
损益的净利                         0.0574        0.0574          0.0567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7%        4.10%           3.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2: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5 年度相比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                      0.0662      0.0795   0.0785
          (元/股)
司所有者的
          稀释每股收益
净利润                        0.0662      0.0795   0.0785
          (元/股)
归 属 于 母 公 基本每股收益
司 所 有 者 扣 (元/股)
除非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
损益的净利                      0.0574      0.0688   0.068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7%        4.90%           4.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3: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5 年度相比增长 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                      0.0662      0.0927   0.0916
          (元/股)
司所有者的
          稀释每股收益
净利润                        0.0662      0.0927   0.0916
          (元/股)
归属于母公     基本每股收益
司所有者扣     (元/股)
除非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
损益的净利                      0.0574      0.0803   0.0793
          (元/股)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7%        5.69%           5.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
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股东的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
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
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主要深耕集装箱装卸设备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业务包括芯
片设计及解决方案业务尚在培育中。公司集装箱装卸设备(港机)主要产品有岸
桥、轨道吊等,主要应用于港口的集装箱船舶装卸作业、铁路集装箱装卸、集装
箱堆场的堆存和拖车装卸装箱等。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资于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系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展
开,顺应港机设备大型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的全球发展趋势,契合航运市场
向好背景下港口设备更新换代及新建港口码头带来的市场需求,旨在进一步优化
生产布局、提升高端智能港机产品制造能力,与公司现有业务体系及长期发展战
略保持高度一致。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巩固公司作为国际一线集装箱码
头运营商设备供应商的市场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综合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
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储
备条件,具体如下:
  人员方面,公司通过持续的外部优质人才引进与内部系统性培养,已组建一
支覆盖管理、研发、生产、销售等全业务环节,具备扎实专业功底、丰富行业经
验及突出实操能力的高素质核心员工团队。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充
分依托现有优质人才资源,结合项目建设及投产进度,及时招聘、引进各类专业
适配的紧缺人才,搭建与项目发展相匹配的人才梯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持。
  技术方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与工艺的技术研发创新,坚持以技术创新
驱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已构建覆盖核心工艺优化、关键技术攻关、
智能化产品研发的多层次技术储备体系。公司围绕港机设备全生命周期持续开展
技术攻关与工艺改进,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设计、生产制造及实际交付经验,技术
成果与产业化能力支撑充足,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的技术保障。
  市场方面,公司深耕集装箱装卸设备行业二十余年,经过多年对港口自动化
设备相关技术的研发投入,系列产品已经较为成熟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目
前港机产品不仅覆盖了国内各大主要港口码头,还出口到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港口码头,其中包括新加坡港务集团、韩国釜山港等海港以及港口运营商 PSA、
DP World、和记黄埔等旗下运营的码头,是国际一线集装箱码头运营商的设备供
应商,海内外市场占有率正不断提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稳固的市
场基础。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
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
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应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产生的风险,公司将采取
如下措施: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
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
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
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
专款专用的制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
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
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
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
报摊薄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
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综上,为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持
续开展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
率,减少管理费用,积极开拓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
将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
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降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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