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
“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
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
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资金管
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以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
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该错报
重要缺陷
应的补偿性控制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资产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利润潜在错报
潜 在 错 报 金 额 ≥ 合 并 会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
重大缺陷
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报表营业收入的 1% 表利润总额的 5%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合 并会 计 报 表利 润 总额 的
的 0.5%≤潜在错报金额 0.5%≤潜在 错报 金额< 合
重要缺陷 2.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 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1% 1%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潜 在错 报 金 额< 合 并会 计
一般缺陷
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报表营业收入的 0.5% 报表利润总额的 2.5%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面影响
重大缺陷
到整改
影响
重要缺陷
到整改
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影响的严重程度
重大缺陷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 0.5%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
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
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
落实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
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写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胡 炼 冯鹏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