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温氏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39 号),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2,97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29,7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58 号《验资报告》,
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及其
他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2,245.92 万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22,245.92
加:累计到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9,609.37
减:本年度前已累计使用金额 591,258.86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0,176.36
项目 金额(万元)
减:补充流动资金 270,900.00
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6,000.00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0
注: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66,000 万元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
产品等。
(三)现金管理有效期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林建兴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运营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以上授权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
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定期对所投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前述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原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在保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前十二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收益 赎回
产品发行单位 理财产品名称 投资金额(元) 起止日期 天数
号 (元) 情况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6.02.04-2
莞分行 026.02.10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6.01.28-2
莞分行 026.02.03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6.01.20-2
莞分行 026.01.27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6.01.13-2
莞分行 026.01.19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6.01.06-2
莞分行 026.01.12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2.30-2
莞分行营业部 026.01.05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2.23-2
莞分行 025.12.29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2.16-2
莞分行 025.12.22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2.09-2
莞分行 025.12.15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2.02-2
莞分行 025.12.08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1.25-2
莞分行 025.12.01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1.18-2
莞分行 025.11.24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1.11-2
莞分行 025.11.17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1.04-2
莞分行 025.11.10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0.28-2
莞分行 025.11.03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0.21-2
莞分行 025.10.27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0.14-2
莞分行 025.10.20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10.07-2
莞分行 025.10.13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9.30-2
莞分行 025.10.06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9.23-2
莞分行 025.09.29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9.16-2
莞分行 025.09.22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9.09-2
莞分行 025.09.15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9.01-2
莞分行营业部 025.09.08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8.25-2
莞分行 025.08.31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8.18-2
莞分行 025.08.24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8.11-2
莞分行 025.08.17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8.04-2
莞分行 025.08.10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7.28-2
莞分行 025.08.03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7.21-2
莞分行 025.07.27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7.14-2
莞分行 025.07.20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2025.07.07-2
莞分行 025.07.13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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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允 王煜忱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