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秀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北塔 22 层
联系方式:010-85156386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
康集团大厦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源”)向特定对象发行 1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0,375,398.12 元。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4 月
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
任云煤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本年度持续督导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一、保荐人本年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划。 的工作计划。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
露。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按
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当发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出的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已督促公司持续健
全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度。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等规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
员的行为规范等。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已督促公司持续完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善内控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内控制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度。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阅的情况”。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阅的情况”。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履行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向
承诺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
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保荐人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
量。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 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并已按相关规定对
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当 公司开展了定期现场检查。
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
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
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金的情形。2025 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查阅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基于已执行的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云煤能源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经核查,云煤能源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夏秀相 袁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