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联瑞新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7,000万元
(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低风险业务、金融衍生品等本外币业务,具体的授
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公司授信申请以公司信
用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将由公司和子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0万
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以银
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7,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
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
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MA221WQHX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柏林
注册资本:59,000 万元整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池西路 168 号
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22 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隔
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增材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
生产;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磁性材料生产;
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 100%。
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687.89 55,898.12
负债总额 12,241.24 10,731.82
资产净额 47,446.65 45,166.30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672.24 33,047.43
净利润 9,099.75 5,702.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
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
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
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作出的谨慎决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80.43 万元,均为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0.40%、0.30%。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发生涉
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庆辰 秦寅臻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