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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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回天新材”或“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回天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情况
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银行、信托、证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
现金管理类产品需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及其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
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2 年。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要求,对购买理财产品的
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
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尽管所购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每半年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包括《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
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灵活度高,易于变现;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
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
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胡琳扬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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