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回天新材”或“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回天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情况
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银行、信托、证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
现金管理类产品需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及其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
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2 年。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要求,对购买理财产品的
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
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尽管所购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每半年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包括《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
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灵活度高,易于变现;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
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
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胡琳扬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