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苏
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41 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6,401,479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58.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53,089,944.6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3,091,734.4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9,998,210.25 元。
([2023]215Z001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进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情况
总额 度(%)
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
目
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
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合计 93,999.82 63,716.66 67.78
公司由于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安排,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充分利用募集
资金,因此拟进行现金管理。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该投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
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
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
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
用于质押。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
计委员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