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成都苑东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苑东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
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 号”《关于同意成都苑
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4.3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4,79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
号”《验资报告》1。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
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
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 9,433.93 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
计增加 1,676.83 元。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
合并 128,033.00 116,100.00
注: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将原“营
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项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
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
结构调整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及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成都
苑东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170.07 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 2,570.07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
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
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800 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
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800 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苑东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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