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凰: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仕兵)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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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杨仕兵担任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任职
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仕兵,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外国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大
学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安徽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4 年 7 月至
徽财贸学院法学系;2005 年 2 月至今,任教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系,现任安徽
百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
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
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应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董姓         现场出席董                       2 次未亲
       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杨仕兵    7      6       1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4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0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不存
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本人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
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在 2025 年任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
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人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
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与会股东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
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提升对公司
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
工作会议等机会,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
  本人在安徽凤凰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
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表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举办的
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及规范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相关
的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
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为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供
便利和支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
支持,给予适当的独立董事津贴,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了与本人的良
性互动,不定期向本人提供有关公司情况等动态信息,对独董履职工作给予了积
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审慎的审阅
了公司提交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的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杨涛先生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本人对任职人员
适合性以及选举程序进行了了解核实。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
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
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
知识及独立作用,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具有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为公司
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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