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30: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管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持续、高质
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权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证、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
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 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
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 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公司对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
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
社保待遇,也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
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主要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特
点、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同行业公司薪酬水平以及岗位价值确定,体现岗位价
值。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高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结合公司当年经营考核指标及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成果
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
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核通过
后实施。
  第九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根据考评结果按年度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
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 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
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
予以处罚的;
  (三)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为
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应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胀水平;
  (四)公司盈利状况;
  (五)其他可认定为影响薪酬调整的客观情况。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
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
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