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好医疗: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忠轩)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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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0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谨慎、认
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
审议,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忠轩先生,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
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美国 Washington and Lee University 硕士研究生,律师。
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0 年 11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出席
独董姓 应出席董                                    2次未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席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名  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李忠轩   12    0        12        0        0    否      5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现场或通讯
           应出席会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意见类
   会议名称              方式出席会
           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次数     型
                      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6         0        0     同意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
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积极的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的安排
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
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
作时间累计完成 16 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情
况等进行了解和沟通,关注公司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风险事项,并对公司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 2025 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交所和广东省上市协会组织的相
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公司独立董
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
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确认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
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聘任张亮先生、袁金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生
效。
  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未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度或方案等
相关议案。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
共向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共计 3 名授出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
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 履行职责,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
良好的沟通协作。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
其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继续努力开展工作。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忠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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