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朝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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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权。2025 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和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部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朝生先生,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研究员。2001 年至 2005 年任东华大学环境学院讲师、副教授,2005
年至 2012 年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副研究员,2012 年至今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研
究员。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或
者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
料,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客
观、审慎思考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在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
作情况如下:
重点是监督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拟订 2025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内容。
议了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事宜。
议重点是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
议。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 年度,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关联董事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回避表决。本人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
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
司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以前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独立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
司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 8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综合考
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恒辉转债”。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股票满足任
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辉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即 18.11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3.54 元/股),触发“恒辉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收市后,“恒辉转债”尚有
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公司发行的“恒辉转债”在深交所摘牌。此次赎回可转
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影
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
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
月 9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01,711 股,累计成交总金额 46,000,000 元。
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提升投资者信心,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
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进行现场调查与沟通
营管理层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
况、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
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提出建议。
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推动公司健康运营、规范运作。
  六、投资者保护工作
时出席董事会历次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基于自己独立、客观立场发
表审议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通过上述工作的
开展,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学习和培训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规则,尤其是最新修订的规则。通过持续不断地
学习,既有效提升了自身履职能力,更强化了自身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意识。
  八、其他工作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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