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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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袁
秀挺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
于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
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额度适当,定价政策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
将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秀挺、浦敏敏、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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