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皎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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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皎予,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专业博
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正前方企业管理顾问(上海)公司总裁,现任苏州
鸿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了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交流,了解相关事项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就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
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决策,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了解并掌握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制度修订等事
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财务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
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
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次参加公
司年审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
等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
计师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依法、合规、按时完成年审工作,积
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作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现场履职时间共计 17.5 天。本人重点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
及成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多次前往
公司现场,对公司西丽基地、科技园总部基地、民海生物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
地、民海生物新型疫苗国际化产业基地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
和募投项目运营情况等,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会议、微信等通
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或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并通过对行业动态研
究、市场舆情的关注,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变化,掌握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机遇,
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支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本人在
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议议案及投资者关心的事项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专业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
及时询问、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
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
督职责,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
能力的相关培训,持续加深对公司治理及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互为提供担保事项,
本人认为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
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
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
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聘任
了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
匹配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经认真研究,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研发活动实际情况,与疫苗行业主流实践保持一致,可提升与同行业
企业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机构和咨询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公
司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客观、审慎、独立
的原则,依法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审议,审慎行使
表决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责,强化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跟踪公司经营动态,并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
领导水平,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述职人:李皎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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