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全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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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全进)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全进,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现任
职于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人参加董事会 0 次,缺席董事会 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情形。
  本人未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
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东会,缺席股东会 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限内,亲自参加了 4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和 4 次发展战略委员
会,两次会议均未缺席,亦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参加了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缺席会议 0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形。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终止
实施股权激励、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与自身履职需要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
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股东会
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积极督
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
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工作时间达到 20 个工作日。并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会,多次到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
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核查、反馈,公
司均给予及时的回复,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
供了便利的条件。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
策地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地合法权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辑并披露了
定期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确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财务审计的工
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
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对参股公司
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股东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
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
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
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
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
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上述人员符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关规定并按要求发放。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经审查,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相关事项依法进
行回避,该事项整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
极作用。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
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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