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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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柳)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陈柳)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柳,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员。现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杭州市、南京市决策咨
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山阅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邦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未
持有公司股份,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会
 陈柳       10         10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5
事会和 5 次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和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会议。作为专业人士,参与了各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各专项报告,履行了作为各委员会委员
的专业职责。
                                                      是否连续两次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会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否
发展战略委员会        4          4         0            0         否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案》。
募投项目的议案》。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金管理的议案》。
  本人对以上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等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
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开展过程中,本人与承办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与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
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
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
况。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个工作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
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获得了足够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辑并披露了
定期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确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财务审计的工
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
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对参股公司
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股东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
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
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
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
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上述人员符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关规定并按要求发放。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经审查,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相关事项依法进
行回避,该事项整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
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加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地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地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
地向前发展。
  以上是本人就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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