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龙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守独立、诚信、勤
勉、审慎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龙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
殊津贴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1987 年至今任
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声明
本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处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不存在怠于履职、违规履职情形。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年度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会会议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
述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及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重点关注
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事项的合规性与公允性;会中充分讨论并发表独立专业意
见,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会后持续跟踪决议执行
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 9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缺席情形。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
项进行审慎审议与持续监督,并发表专业、独立意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专门
监督职能,提升公司治理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 4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缺席情形。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授予与归属条件达成情况、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绩效考核体系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独立判断与监
督,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业决策与制衡作用,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会议期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
事就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事项开展审慎核查与充分讨论,严格
把关相关事项的必要性、决策独立性及交易价格公允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各项特别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
易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认
真履行独立意见发表职责,未发生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及咨询机构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
况
沟通,重点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执行、审计计划及审计发现等
事项进行充分交流。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主要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各季
度及年度审计报告,及时了解关键业务流程与风险管控情况;就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多次进行独立沟通,督促其严格履行审
计职责,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发挥独立监督作用。此外,
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学习,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中小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
诉求,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立场,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其间通过实地走访、查阅
资料、座谈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情
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为董事会的决策提
供坚实保障。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围绕以下方
面切实开展工作。决策监督方面,在董事会及专委会审议过程中,对关联交易、
重大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独立、
审慎、全面核查,坚决杜绝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沟通反馈方面,在股东会上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公司反馈其合理诉求,促进公司投资者沟通机制进
一步完善。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与有效配合。及时、全面、准
确提供会议资料以及财务、业务、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认真回应问询,积极配合
本人现场调研、沟通交流以及各项监督工作,充分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监督权的有效落实,为本人勤勉尽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则,本人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
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本人按照监管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定
期审核与持续监督,重点核查交易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信息披露完整
性。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全
面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履行
了审慎监督与审核职责。相关报告均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已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同时,内部审计机构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如实反
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及运行情况,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信息披露及
时合规,切实保障股东及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对上述报告的披露工作均无异议,
相关披露流程合规。
(四)聘用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勤勉尽责,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事宜。经本人审慎核查,本次聘任的
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专
业资质完备、从业经验丰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该聘任事项无异议。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相关安排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本次董事提名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等事项均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相关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
禁止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各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完整,本人均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确定了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严格
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考核标准及执行
情况进行审慎审议,确认薪酬制定程序合规、考核机制合理,薪酬水平与履职表
现及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同意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
本年度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工
作,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人员。本人对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考核管理办法及
归属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认为相关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考核机制合
理,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项目进展及信息披露情况,重点核查募
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使用、现金管理、支付方式优化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理性与信息披露完整性。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生违规使用、变相改变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利润分配
本年度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
段、经营实际情况及投资者合理回报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对外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成都楷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并购。本人对本次交易
的背景、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全面审慎核查,认为本次收
购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完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始终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核心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进一步
推动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年度履职核查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持
续规范关联交易全流程管理,确保交易程序合规、定价公允透明,切实防范关联
交易风险;二是在推进对外收购等重大事项过程中,进一步强化风险研判与防控,
保障交易安全合规。新的一年,本人将持续发挥专业素养,为公司规范治理、持
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
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张龙平